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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物品的保存注意事項
點擊次數:2553 更新時間:2017-11-25
危險化學物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化學品的儲存,包括:廢棄物,應該依據化學品的性質和相互間反應活性,不相容的化學品應該分開保存,例如,憑借化學試劑柜或者采用空間隔離。不相容的液體應該提供獨立的溢出液收集區域。
2.對化學品包裝進行嚴格檢查以確保其完整性,泄露或危險的包裝應該轉移到安全處重新包裝或處理。標簽應該重新加貼,如果需要,需要清楚的辨別包裝的內容物。
3.危險化學品數量應該保持zui小量,并與使用量和保存期限相對應,部分化學品在儲存過程中易發生分解或發生化學反應,導致危險性增加,這類化學品登記并妥善保管。
4.在室溫條件下不穩定的物質應保存在可維持在一定溫度范圍的設施中,當適用時,應該提供可靠的安全措施,物質因溫度變化而產生的有害物質的風險應該被清晰的標注。
5.揮發性、有毒性物質應被存放在連續機械通風的通風櫥柜內,遠離熱源和火源。
6.盛放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應該密封,防止由于容器或者包裝泄露致使危險化學品釋放。
7.所有存儲的包裝物應該貼上準確的,易于辨認的標簽。
8.當房間存儲有易燃物質或者熱敏感化學物質,明火或者電輻射加熱器等都不能用于加熱房間。